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抚住建监〔2022〕10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东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22〕4号)转发给你们,此项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时间紧、任务重,请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1、各地住建部门务必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政府投资类项目整治排查,包括财政直接投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项目,特别是央企、国企参与的项目。
2、各企业请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企业在自查期间发现并纠正的问题,相关部门将依法从轻处理;对走过场、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理。自查期间,请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备后续检查。在建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务必在岗,有前往高风险地区的关键岗位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抚集中隔离,尽快返岗履职。
3、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5月7日前)。尽快整理出2020年1月以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清单,对照清单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求上述单位认真填写自查表,并及时汇总上报,于5月7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随机抽查(5月27日前)。各县区住建部门对照项目清单,抽取不少于20%的工程项目开展检查,将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有群众投诉举报线索的项目列为必查对象。根据省厅文件所指出的需重点查处的突出问题,坚持做到整治高标准、检查严要求。及时汇总本地区抽查结果,于5月27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重点检查(6月15日前)。市住建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零线索、零问题、零处罚的地区,同时将未设置项目经理、已设置项目经理但非注册建造师的,或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天数不足的在建项目,列为转包挂靠出借资质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强检查力度。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日常管理中或者前期抽查中应当发现或者发现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报告的情形予以通报,责令认真整改,并予以问责处理。
(4)全面总结(7月10日前)。各县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开展工作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件及处理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于7月10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叶远盛
联系电话:0794-8233272
邮 箱:jgk8233272@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22〕4号)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0日
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遏制建筑市场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乱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近年来,特别是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省上下重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健全管理制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秩序明显好转。但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乱象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还腐蚀干部队伍,损害政府形象。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举一反三,深化警示教育,完善制度,规范行为,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发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的工作要求,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底线思维,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堵塞监管漏洞,构建长效常治制度和机制,坚决打好专项整治工作攻坚战和持久战,确保建筑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二、突出整治重点,把握工作要求。转包挂靠出借资质问题整治是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整治高标准、检查严要求、整改同部署、工作同推进。
(一)整治重点。2020年1月以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重点抓好政府投资类项目整治排查,包括财政直接投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项目。要发挥央企、国企的带头作用,深入开展问题排查。
重点查处以下几个方面突出问题:
1.转让、出租资质参与投标、围标、串标的问题;
2.母公司承接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或个人施工的问题;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问题;
4.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人员未签订合同或未缴纳社保,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问题;
5.施工总承包单位收取“管理费”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问题;
6.违规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方式承包工程的问题;
7.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的问题;
8.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问题;
9.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二)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5月10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有序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自查,对企业自查期间发现并纠正的问题依法从轻处理;对走过场、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理。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本地区企业自查结果,于5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随机抽查(5月31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抽取不少于20%的工程项目开展检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有群众投诉举报线索的项目列为必查对象。对发现国有企业存在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的,应通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深入追查市场乱象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本地区抽查结果,于5月3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重点检查(6月25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突出、零线索、零问题、零处罚的地区,检查比例不少于5%,仔细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日常管理中或者前期抽查中应当发现或者发现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报告的情形予以通报,责令认真整改,并予以问责处理。
4.全面总结(7月15日前)。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件及处理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于7月1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共享有关案件线索,移送有关证据材料。要将整治市场乱象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对领导干部在工程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倒查背后是否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问题;对查处的转包挂靠出借资质案件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以高压态势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行为。
四、紧盯关键人员,深入排查线索。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大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转包挂靠出借资质问题线索。对未设置项目经理、已设置项目经理但非注册建造师的、或项目经理月考勤天数不足22天的在建工程项目,列为转包挂靠出借资质重点监管对象,深入排查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带班记录、参加监理例会等情况,如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所列情形,应认定为转包挂靠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职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危害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各地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总表和工作总结应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按程序上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对群众来信做到“件件有核实,件件有回复”。对查处的围标串标、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案件,要同步核查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的问题,实现“一案双查”,将“一案双查”贯彻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要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理单位监管责任,关键岗位的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从保证金支付、工程款拨付、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环节排查问题线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检查。
六、保持警示警醒,严肃查处纠正。对查处的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主动公开处罚情况,记入相关单位或个人信用信息,发挥警示作用。专项整治期间,对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问题强烈、治理效果不明显,上级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下级机关拖延处理、推诿塞责,及零线索、零问题、零处罚的地区进行专项督查,发现整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与厅建筑监管处、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91-86225759,88317162。
附件:1.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挂
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建设单位自查表
2.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挂
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施工单位自查表
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挂
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监理单位自查表
4.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6日
附件1: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建设单位自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施工许可 证号 | |||||||
项目地址 | ||||||||
开工 时间 | 施工承包合同额(万元)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
自查内容 | ||||||||
分类 | 存在问题 | |||||||
是 | 否 | 违法违规情况 | ||||||
是否违规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
是否存在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问题 | ||||||||
是否存在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 ||||||||
是否指定或变相指定分包单位 | ||||||||
施工单位现场实际负责人是否属于施工单位人员 | ||||||||
施工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是否由施工单位银行帐户提交 | ||||||||
工程款是否直接支付给个人或者分包单位 | ||||||||
是否存在个人或个人以施工总包的单位名义申请工程进度款 | ||||||||
是否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问题的线索 | ||||||||
其他问题 | ||||||||
本项目自查承诺如下: 本项目严格按照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查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施工单位自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施工许可证号 | |||||
项目地址 | ||||||
开工 时间 | 合同额 (万元) |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社保缴纳单位 | 项目经理是否发生变更 | ||||
是否存在转让、出租资质证书行为 | □转让资质参与投标 □开介绍信出租资质参与投标 □其他情形 | |||||
是否存在转包行为 | □母公司承接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人员未签订合同或未缴纳社保,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收取“管理费”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违规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方式承包工程的 □其他情形 | |||||
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 □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其他情形 | |||||
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 □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 □其他情形 | |||||
本项目自查承诺如下: 本项目严格按照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查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等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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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请各地区统筹安排本地区2020年1月1日以来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自查。2.请在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自查。
附件3: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监理单位自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监理单位 | ||||||
资质等级 | 施工许可证号 | |||||||
项目地址 | ||||||||
开工 时间 | 监理合同额 (万元) |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自查内容 | ||||||||
分类 | 存在问题 | |||||||
是 | 否 | 违法违规情况 | ||||||
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考勤并到岗履职 | ||||||||
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问题 | ||||||||
项目经理是否属于中标施工单位人员 | ||||||||
项目经理是否定期参加监理例会 | ||||||||
施工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均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考勤并在岗履职 | ||||||||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 ||||||||
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问题 | ||||||||
是否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问题的线索 | ||||||||
其他问题 | ||||||||
本项目自查承诺如下: 本项目严格按照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查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情况汇总表( 阶段)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 地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 | 案件简介 | 处理进展 | 处罚 金额 | 其他 |
签发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说明:1.违法违规行为请填写以下类型: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其他;2.表中数据均为累计数;3.本表格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每月报送一次,邮箱:jxsjstjgc@163.com。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抚住建监〔2022〕10号.pdf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印发